亲身经历呐,该走的程序合同一定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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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事情,大西北某十八线城市,家里做建材方面的生意,都是由家母打理。一次,有人来谈生意,他承揽了当地一个单位礼堂改造工程,把一部分包给我家。而做这部分前需要先安装一些组件在天花板,然后才能上我家经营的那些建材,做这些组件生意的另有商铺,安装都是他们找人负责。在行业内大家通行的做法都是有生意需要时,向买家介绍这些经营组件的商家,我们从中抽点提成。这次还是这样,由于这单规模较大,还找了这家和买家,三方一起在工地现场碰了头,卖组件的看了后满口应承“没问题能做”,这生意才算定下来。
再说这家卖组件的,其实在当地行业内口碑不好,出了名的喜欢搞小动作,多算钱呀,胡搅蛮缠什么的。我当时对他家有所耳闻,所以从开始就建议家母别跟他们合作,奈何这家对自己有点认知,卖的东西比别家便宜一成多,家母有些贪小便宜。但更重要的是家母的性格这些年来愈发的独断专行,和别人相处总结起来就是远交近攻,家里人的建议举动一贯反对,倒是很容易轻信外人,所以结果可想而知。等到卖组件这家找上安装工进厂干活,事就来了,先是找借口磨洋工要钱,再是一而再的背信涨价。按说碰着这种不靠谱的终止合作就完了,可是任凭怎么说家母就是不听。我当时看苗头不好,都是口头约定,再加上工地是个老礼堂,离地差不多三四层楼高,高空安装也有危险,所以连夜起草了个协议书,寄回家让家里和那家卖组件的签了,无奈的是家母把它压在包里几天就是没签。
没过几天出事了,卖组件那家找的安装工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手臂和几处关节粉碎性骨折。事出了,卖组件那家翻脸不认账,绝口不承认伤者是他们雇佣的,而说是帮家母找的。后来受伤的那个安装工索赔,把从出事单位到我家都告了,唯独没告那家卖组件的,还处处维护他家,后来听说他们处了十几年,出事后那家上蹿下跳,早就串通好了。接着就是司法程序,你来我往,加上这个基层fy说得不好听点,尸位素餐(也许是原告那边2家找了关系),本来要定总包,伤者,我家三方责任,结果在我们努力下(找证人,证据等等),最后降到承担二成左右。卖组件那家在人证物证齐全情况下,因为伤者不追究,他们部分由伤者自愿承担(事先预料到),最终总包,伤者各承担了剩下的。
不得不说,老百姓打官司真是太难了,比这更郁闷的是本来有几次机会在手边(看前文),应该到不了这么复杂的过程,所以说,到事上该书面落实的一定要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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