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个说NZT无辜的帖子,我也有话想说

爱必应

网友tyyes分享:
这是他的帖子
http://www.zuanke8.com/forum.php … 6orderby%3Ddateline

我也不怕被针对,我觉得那楼主就是不懂装懂

他的观点主要两个
1,觉得NZT控制的是自己的手机,没有搞服务器,所以只要自己愿意,怎么搞都行。
2,认为“NZT软件持续性攻击购物平台”这句话说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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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说第一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点有没有争议,我先反驳他的第二点

“NZT软件持续性攻击购物平台”这个是石锤的

因为使用者相当于利用技术手段不断发送欺诈包到服务器,其实FD原理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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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计算机网络原理课本都有的一个经典案例“中间人攻击——ARP欺诈”

原理大概是攻击者C分别截取通信双方AB的数据包,然后修改他们的包,给他们发送修改过的欺诈包。例如A本来要告诉B让他转账100万到账号A1,但是攻击者C截取了A发给B的数据包,把里面的账号A1改成自己的账号C1,这样B就会把这100万转给了C1

如果按照那楼主的定义,那中间人攻击也不能算攻击咯?毕竟也没有攻击别人的服务器啊,也没给别人服务器植入什么代码。他唯一做的就是给B发送了一个假的数据包而已。

可是在全世界的任何一本计算机网络原理的课本里,肯定会介绍这个案例,所以我相信这种行为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会定义为网络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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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个经典案例,DDOS攻击,大概就是说给服务器发送很多很多的假请求,让服务器一直处理这些假请求,最后服务器资源消耗在这些假请求上,而无法处理真正的请求,最终服务器瘫痪。

这个例子里面,攻击者也没有直接破坏服务器,没有向服务器植入代码,没有控制服务器

而DDOS攻击,是我们开始学网络攻击的最开始学的案例。

所以这个攻击购物平台在技术上根本就没有错

网友csyn分享:
隔行如隔山,你只懂计算机不懂刑法,DDOS算是计算机犯罪里最常见的手段了,而且经常是一个入侵DNS的行为加上一个攻击DDOS对象服务器的行为,构成286也毫无争议。
ARP还真不行,央视说的攻击有种把使用NZT的行为和一般刑法上的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混淆的意思

网友ones分享:
nzt不是一键新机软件吗?

网友粑粑上的一朵花.分享:
一切都是钱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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