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枸杞举报三连,附12315举报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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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枸杞举报三连,附12315举报材料(模板)-图1

为什么选择举报,不选择投诉呢?
经过多次的撕逼经验,我发现举报后工商会联系商户,商户会再联系你提供和解方案,达成一致后,工商会再给你打电话,确认已经和解不予立案。
如果是投诉的话,基本上工商是不会给你打电话的,无论受理与否。

首先明确举报对象:

经营平台(口袋商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185379H  (这个用名称不好搜,要用代码搜)
销售(售后)方: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生产厂:宁夏点赞老爹食品有限公司

举报材料:
品牌         杞里香
商品/服务名称         特优级红枸杞
订单号 XXXXXXXXX
举报问题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模板:

本人前几日在平安口袋商城购买了2包杞里香特优级红枸杞,商品价值39元,近日在收到商品后,发现枸杞有发黑、发霉、变质的现象,大部分有虫洞(见附件),该商品包装上生产日期显示为7月1日,目前才过了半个多月,商品就出现变质现象,未免让人怀疑,生产日期是虚假标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为此,本人认为该公司已经违法,请监管部门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相应处罚。

注:12315的举报内容不让粘贴,可以通过F12(审查元素),找到这个textarea,编辑HTML,粘贴进去。此外别忘记把枸杞的照片添加到附件

附以往的撕逼经验:http://www.zuanke8.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11174

网友54564646分享:
很棒 马上就去

网友a_gillian分享:
不知道最后会怎么解决,毕竟全用的券没花钱

网友aytx.com分享:
棒棒的

网友cuikai01分享:
牛批

网友wyy19880114分享:
支持大佬出模版

网友x113773分享:
之前的招商大宝没撸到,要不试试这个?

网友silentfox分享:
能撸500?

网友春花秋月2261分享:
太劣质了,喂给家里养的鸡吃了

网友silentfox分享:
举报网站?

网友chenzhenxin分享:
666

网友x113773分享:


举报网站?

百度 12315

网友cfandqq分享:
支持

网友暖暖的风分享:
老哥给力啊,干死黑心商家

网友zhang24114分享:
厉害

网友灭日传说!分享:


不知道最后会怎么解决,毕竟全用的券没花钱

不管花没花钱商家的态度太恶劣了,再说了,平安商城赠送的券,又不是商家自己掏腰包,他是有利可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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