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浮华背后,物是分享:
简单说一下情况
我爸骑着电动自行车带着我妈出去玩,被一辆右转汽车撞倒,导致我爸右腿骨折,我妈软组织受伤
司机报警后叫了一辆出租车送到A医院(此期间我父母一直要求去另一家医院,A医院有消费记录),后转院至B医院。
第二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主责,我方次责,我们无意见。
我爸住院至今,期间我妈一直在照看。司机垫付医院住院费大部分,我方垫付部分住院费。
由于需要打印出院明细,医院只能打印一份发票,我们两方互相不愿意给对方发票。(我方要求的是,对方将我们垫付的住院费给我们,发票给他,他不愿意。或者我们拿发票。对方也不愿意。)他现在的意思就是发票他必须要,最后无疾而终,各自拿各自的交款收据不欢而散
我现在想问的是,我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哪些权益能得到保障?
感谢各位带哥。
网友vay1755205756分享:
网友真的很好分享:
这就是信任问题了呗。谁都怕对方到时候拿发票卡自己。
网友潜水遇鱼雷分享:
你怕对方跑路,就起诉啊。
连带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这样有一部分医保外的药都算在医药费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