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几天可能要打行政诉讼的官司了

爱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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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看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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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班路上出了车祸,对方没按规定让行且逃逸,全责。(其实他是酒驾,他把我送医院时一身的酒气)我住院的时候单位领导帮忙跑了工伤程序,县人社局已出具工伤认定书。

问题来了,现在法院民事判决还需要对方赔22万左右。可是对方拿不出钱来,父亲残疾,母亲种地,三个孩子(最小的那个还没断奶)执行局领导都气的想骂他。说他人不大,31岁,孩子不少。对方妻子在家带娃,我见过一面,地道的老实农村妇女。

于是我想申请工伤这边赔偿医疗费,找了人社局的工伤保险科好几次,对方主任一直都在强调必须法院执行局在穷尽所有办法后出具个正式文书(我觉得应该是终本裁定),他们才能采取先预支付的方式垫付医疗费。但是!!必须要求提供医疗费发票原件(但是发票原件开庭时已交到法院),还要我签一个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我个人理解的意思对方还钱后,优先偿还他们。(我解释下,就是申请成功工伤保险这边赔医疗费,也只能赔十来万,我还有十来万的其他费用需要对方赔偿)工伤保险科的意思是对方偿还的时候,优先还他们。

从网上搜了相关案例,工伤保险科的要求应该是违法的。执行局那边也说了,实在不行诉人社局,一诉一个准。但是我是不想走这个渠道的,我们单位和人社局在一个楼上,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弄的也不好,我是异地事业编。五年服务期。本来计划要是能考上家乡公务员就找领导跟人社局领导说说情放我走呢,如果真起诉了,我估计这想法是黄了。

我有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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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  怕毛  你才是受害者

网友ertyuio2007分享:

现在就是钱和事业二选一?

反正事主拿不出钱

本来计划要是能考上家乡公务员

网友略闻简评分享:


现在就是钱和事业二选一?

钱必须得拿,工作也不会受太大影响的,最多就是服务期内考走是不大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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