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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病情先告知病人还是家属# 我为什么支持医生?
今年年初有位女同志,意定选择了监护人,排除了丈夫在她治疗期间的签字权,这事儿还有人记得吗?再亲密的关系仍然是两个个体,每个人享有的权利是不同的。
我相信很多人会说视情况而定,但这没有视情况的空间和余地,不管大病小病都要医生来处理,但凡出一点儿事儿都唯医生是问。医生怎么敢不按规定来,但凡有一点不符合规定的,家属也好,媒体也好,都会抓住不放,热议评论甚至抨击,所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是最基础的选择,这毋庸置疑。
关于怎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什么时间说、什么当时说没有具体规定的说法,这是事实但表述失当,因为这句话也可以表述:医生完全按照现有规定完成了职责。但却选了另一种形式,这不是在引发讨论,而是在构建对立面,我不支持。
很多人为了照顾病人感受,应由家属来说,这一点本就会造成医生处境尴尬,更别提它和保证患者知情权相悖,现在家属的处境我也很同情、很理解,但真的赖不到医院,当然他可能也没这意思。
但就没人想想患者吗?没人想想为什么不告而别呢?可以说她不想对家人带来负担,是不是也可以换个其他角度来看呢?要知道知情同意权保护的是保护患者本身。
人的生命至高无上,尊严也同样是无价之宝,这里保护的就是患者的尊严啊。 家属亲权和个人尊严并不是一件事儿,而且医生也要保护自己的呀,他也有家人啊,他也担心承受不该承受的——有规定不按规定来,那他才是在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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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子的情怀:病人自己理应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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