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建川:有体力强奸,有体力杀人,却没有体力承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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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体力强奸,有体力杀人,却没有体力承担法律责任?
犯下如此滔天之罪,他真的还是“未成年”吗?“未成年”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我们应该重视和研究这个问题,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这也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群的健康成长,包括挽救和警诫有类似倾向的个别“未成年”人。

网友热门回复

琉璃厂人:镇长说的好

可是我爱锅啊:都是一群庙堂之上拍脑袋挤出来的法律, 很正常

时光旳旅人:除了年龄,没有任何一方面显示他是未成年。

美国新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保护未成年罪犯的?

恭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恭劉:依法判处死刑, 依法缓期劳动教养至十八岁立即执行! 依法不得减刑!

还是不晓得02377:这样的恶少不除,他附近的未成年人甚至成年人都将陷入危险…

星空园长赫罗图:很少看见镇长对时事发表个人意见。

温庆堃:身高170,体重140斤,应该比很多成年人都壮实,

我刚从精神病医院出来:可是镇长啊,本国的法律不是公平而是维稳。

行走中的大海-:舵爷就不应该在四川人大常委任职,直接上全国人大常委,推动立法……

重庆新闻哥:把他放到美国去,非判他几十年不可。

阿芋同学:舵爷说的极是,法律要与时俱进啊,不能老法断新案。

时光旳旅人:不杀他也行,把他鸡儿旋了,生不如死樊建川:有体力强奸,有体力杀人,却没有体力承担法-图1

泥鳅面相:身高170多了

川藏线木雅人:犯罪与年龄无关。这种人应该枪毙立即执行。法律应该保护受害者,而不是保护罪犯,这样只能有更多的同样事件发生。

殇之左脸:《未成年人保护法》究竟保护了谁?受害女生不是未成年人?谁来保护她?

唱给未来的美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加害于人的未成年人

细雨丝竹又名浅樽酌海:对于主观恶性极强的严重人身犯罪,应打破刑罚年龄限制,对未成年人固然不宜判处极刑,但应判处长期监禁改造,先在未成年人监狱服刑,成年后移送成人监狱。

i叹希奇:惩戒这个未成年,是为了保护更多的未成年, 那些人格局太小了

Aplus艾普乐思:除了体力因素,还有心智成熟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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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建川微博查看:https://weibo.com/1676368781/IdyDtcH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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