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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殺人男孩被收容三年#
这里的”收容“是指收容教养。因该男孩杀人时未满14周岁,故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罪刑法定。
有几个概念:收容教养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劳动教养(2013年已经废除)的依据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收容教育是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该办法也已废除)。三个名称类似,但是法律依据不同。
收容教养,事实上在我国是一个由来已久的制度。但是现在特指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有政府收容教养。
对于如何才算是"必要的时候",没有明确规定。除了"在必要的时候"这一抽象模糊的条件外,在现有法律法规找不到其他具体规定。所以,这是一种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收容教养的对象必须是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包括成年人。必须是有犯罪行为因为不满刑事责任能力不能判刑的未成年人,不能包括品行不好但没有犯罪行为的人。
在罪刑法定的原则之下,杀人男孩不负刑事责任,是对目前刑法的尊重和严格遵守。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刑法》第17条之规定是必要的,也是需要勇气的。所以,事实上,就目前法律制度基础下,对其进行收容教育三年确实是能够适用的最严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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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777你是傻瓜吗:额
纠结的小丸子_ezp:俄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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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园香径1798: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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