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章莹颖案凶手终身监禁# 凶手又笑了。“免死后露出笑容。”
法官说,“陪审团对你的仁慈证明的是他们的人性,而不是你的品格。”宣判过程中,克里斯滕森拒绝发言,只说了一句:“不用了,谢谢。”这样子证明自己人性??
陪审团看来是参考了辩护律师的“54项减刑因素”,参考了美国判例法,可能还参考了辩护律师为杀人分尸犯、迄今没有交代遗体下落的克里斯滕斯流下的眼泪,参考了凶犯爸爸的哭诉哀求放过他儿子一命,“无法想象我的儿子面临死刑”。陪审团可能还抱有一线希望,克里斯滕斯在狱中洗心革面告知尸体下落等等,所以还是判他终身监禁。
“具体几名陪审员反对死刑,目前尚不得而知。当听到陪审团告知法官无法就死刑达成一致时,克里斯滕森当场低头露出了笑容。同时在场的章莹颖父母面无表情。”
可能在克里斯滕斯的预判范围内。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这样的判例供后面的法官参考,但也事实上提供给后面的变态杀人狂“借鉴”。#章莹颖男友不接受判决结果#:“这一结果是在鼓励犯罪,意味着一个吸毒又酗酒的孤独的人,可以用一切残忍手段,想杀谁就杀谁,而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
今后一定会再发生同样的事件。过去也发生过,世界或者美国就是这样。受害者父母或亲属会痛苦,变态杀人犯会免于死刑。世界或者美国就是如此。少杀、慎杀,最后的结果不知道错杀与当杀不杀哪个更多,应该有一份调查统计。受害人和家属是废除死刑与重罪宽刑化的代价。
“早在2008年,乔迪·阿里亚斯杀害特拉维斯·亚历山大接受亚利桑那法庭审判,因一名陪审员不同意判处死刑而被判终身监禁。即使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最终也不一定会被处决。一旦上诉,判决可能延期多年。根据美国死刑信息中心数据,截止到2018年,自1988年联邦法院恢复死刑以来,共计78人被判处死刑,但最终仅有3人被执行死刑。”
→_→
网友热门回复
评论内容引用于微博网友,如有违规内容,请在文章下方留言,本站会立即处理相关内容。
科学未来人:好像是死刑和终身监禁都要一致同意,//@高山流水入翠薇:如果就两项选择:终身监禁和死刑。换种方式,陪审团就终身监禁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达不到一致同意。是否就意味着判死刑?
科学未来人:回复@高山流水入翠薇:死刑无法一致同意就判终身监禁。这次案件就是如此。此前还有12人一个不同意而判处终身监禁的
高山流水入翠薇:如果两者都无法一致同意,是否意味着无法对该犯判刑?法律如何在照顾受害人和犯人之间取得平衡?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谷狄莫林:设想一下,一个走投无路毫无经济能力又变态的人可以在虐杀一个无辜之后,得到他想要的终生监禁,对他来说叫终生照顾。
科学未来人:有人说终身监禁更压抑。那他是用正常人思维揣测变态杀人分尸狂。
祺沅:回复@科学未来人:没错
浅度屁股中毒者:不明白为什么要全部陪审团成员同意才能执行死刑。。。 这样免死的门槛也太低了吧???
科学未来人:08年一个杀人案,11人支持死刑1个反对,最后也判不了死刑
胸有潮汐意难平:十二怒汉。这是有历史渊源,更能达成程序正义的方式
胸有潮汐意难平:虽然没有达成个案正义,但是却是符合程序,也可以理解。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司法背景,整个西方世界都在废除死刑的路上越走越远,轻刑化是整体的司法路程,不可能因为这一个案子来阻碍司法轻刑化(虽然确实会造就不少不公平的案子)
科学未来人:嗯,背景就是这样
Ivan嘟嘟嘟:为什么要废死和轻形呢?之前一个西班牙人跟我说是因为其他人没有权利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没有说服我
高山流水入翠薇:死刑司法诉讼成本过高是一个因素,关键是美国整个司法体系到社会“轻死刑”或“慎杀”的精神在支配。
科学未来人:死刑的问题值得研究一下
高氯酸加糖:中国的刑法还是保留着中国的传统,抄家和死刑都还是有适用性的,并不是过时的制度
Fantasy_Melody:贪污犯可以抄家,其他的犯罪行为抄家都不合理
高氯酸加糖:回复@Fantasy_Melody:我觉得叛国罪抄家也可以接受啊,经济犯抄家当然是天经地义
高山流水入翠薇:如果就两项选择:终身监禁和死刑。换种方式,陪审团就终身监禁进行投票表决,如果达不到一致同意。是否就意味着判死刑?
Pearl-小飞:你这脑回路真是清奇,不是说死刑不同意就判了终身监禁,而是死刑有人否决,但是终身监禁达成了一致,所以才是这样!同样终身监禁若是被否决,死刑达不成一致依然没用!
孙廿四:看到一句话,美国法律只保护美国人
Lxwindi:不能这么说,全美判死刑和执行死刑的数据摆在那,我敢说章莹颖就算是个美国人,大概率一样是今天的结果。这个案子里检方已经很尽力了,没什么可苛责的地方。只能说美国整个社会风气就比较反对死刑。
李_夏欢:谁能告诉我不让他死的最主要理由是什么
Jur1sDog:终身监禁和死刑在法律上效果是一样的,既惩戒了犯罪,又断绝了再犯可能。当然,可能会认为不死刑不解气不爽,但现代司法不是为了爽不爽的,而是为了社会更有效的治理。并且,死刑是不可逆的,万一杀错人,后悔来不及。当然这个案件可能没有这方面的顾虑,但现代司法倾向于整体考虑,还是为了有效治理。
李_夏欢:回复@Jur1sDog:嗯,谢谢。
祺沅:还是中国好
Glejames-音乐仰望者:终身监禁在我看来,只有犯罪前特别有贡献后范大错的人适用,不然就是浪费社会资源。
孙廿四:社会主义好,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爱我的祖国……
浮士德_One:以后多死几个美国人就好了,法律自然就会改了
娇柔少女王钢蛋:死几个都没用,除非死的是总统
平常心1217:法律本质并不是维护正义(为罪犯辩护者能力可能强于原告)。法律的本质是维持秩序,秩序的建立必须有利于统治和权贵阶层的。再次出现变态杀手会动摇权贵利益吗?很小,所以他们无所谓。法律里,没人在乎弱者的公义。 中国古代,民告官要先滚钉板,也是秩序优于公义的表现。
阿甘最快乐:把这人和陪审团的两人当场给办了
成语大全也不行:还有律师,不是喜欢哭吗,去地底下哭吧
维摩诘的花雨满天l:这个案子里明显体现了米国法律的陪审团制度弊端和偏向施暴苟活者,这个笑足以狗头铡了。
韓愈aka奥托:同非人者讲人权。
情话告白:你放心敷衍吧,借口我帮你找。
去科学未来人微博查看:https://weibo.com/1812175903/HE9gE4h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