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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需要的负债,不属共同债务!】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央视记者张赛)
网友热门回复
玲玲振玉:这个可以有
云墨斋国画:关注下那个被打女孩!希望快点抓到!
-SUN-8: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需要的负债,不属共同债务!
元気宝er:夫妻负债都应当建立在双方明确知晓并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共同负债,否则真的很不公平
用户太多没名字可以用了:回复@云墨斋国画:你知道祥林嫂为什么被人讨厌吗?
金主哥:这个很好,希望能规范的细一点。就怕那种一个人花的让对方帮他还
PedroPony:不是很明确,又要出司法解释来明确什么是日常生活需要
Mr-MingGangDong:这个比较人性化,可以有[鼓掌]
泥鳅面相:进步
HJiaC2:回复@云墨斋国画:在调查了已经
_HuangQs:回复@云波升:没删,别瞎带节奏,搞得好像人家央视新闻又在隐瞒什么一样的
小果AoNe:回复@云波升:眼睛不需要捐给有需要的人
懒癌晚期小走君:回复@云墨斋国画:警力资源有限,全国网警都出来找,那其他地方的工作还做不做了啊?激动愤怒也得有点常识好不好啊,你当我们的民警都是神仙嘛?
你压到我隐形的翅膀了-_-:不要举证用于共同生活了。。。直接借钱的时候,你只要想要夫妻共同还债,就让两个人都写进合同签字好吗?。。。不然用于家庭生活,是不是子女父母都要还债?谁用了这个钱都应该一起还债?。。。唉。。。
艾尔安蒂:这个很好,希望能规范的细一点。
雅痞小西:回复@用户太多没名字可以用了:知道那些拿祥林嫂的不幸当笑话的看客有多么的卑劣吗,这可不是我说的鲁迅说的[doge]
An_xiya:支持[赞][中国赞]
甜斋凤君子:回复@君nin莫笑:一个想着比翼双飞,另一个要弄死ta骗保的也不是没有
-ZHAO_CHENG:[赞]
君nin莫笑:支持!夫妻本是同林鸟
小软心里白:不是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吗[笑cry]
啊哈哈我姓三:婚姻这个东西。随着婚姻法的越来越完善而变得越来越没必要了
扯犊子村长:这样才对,不能什么都被一个框架束缚住,自己过分的责任自己就要多承担,不能什么事都两个人一起承担!
想过去想简单童趣的日子:回复@云墨斋国画:我觉得你有病,而且很严重
姑娘都说我是好人:支持[赞]
与网络暴力斗争到底689:婚姻法也不支持夫妻双方是一体的
多多的幸福:之前婚姻法解释的内容
干杯小脸脸:回复@泥鳅面相:进步啥啊[笑cry][笑cry]民总一直这么规定的啊。
高傲的小胖子boooom:所以,你的花呗,不用我还![鼓掌][鼓掌]
又菜又贪小瓜皮:那如果丈夫在外借了钱 在中途出了意外没办法偿还,而这又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借的,那借钱给丈夫的债主怎么办?债主的钱谁来还?
正在发生金验:写入《民法典》! 写入《民法典》! 加油!共和国的立法建设!
1加1等于白痴:再下去就不必再结婚了
K-queen_小舞:那个小马奔腾的老总妻子是不是可以不用还债了
一枚小兵哥吖:支持[心]
Hmily筠:我离婚的时候前夫说他爸妈借给他四万,法院判共同负债让我还他两万,但是借钱的事我不知道钱也没见到影子,然后莫名其妙就得还钱……虽然不多吧,但是相关法律真的需要完善,更尤其判决这种东西法院说怎样就怎样,人家就是偏向,咱问也没用,哎
重庆四中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需要的负债,不属共同债务!】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央视记者张赛)
Monshin-Z:《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经规定了
蓝鸢尾sunlight:赞同
山西太原白癜风医院:这个好,支持[good][good][good]
健健康康追星星:借钱也要注意免得财产被转移 [怒][怒][怒]
乐迪不是酷飞:那是不是经商欠债也不算了?[允悲][允悲]
管你有没有:这样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good]
学讲笑话:互动,我是专业的,拜访,我是认真的
暴富:赞同[赞][赞]
小五的故事199305:支持赞[赞][赞]
桔肉果冻好吃:回复@肥和谐飓风: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比如说夫妻之中丈夫单独借款,夫妻两人一起去吃喝玩乐然后关系破裂了,要离婚了分割财产和债务,那这部分借款妻子有一起使用了,财产一起分,但是负债丈夫独自还。这也不合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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