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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罪名适用过窄、门槛过高,#代表呼吁单设虐待儿童罪#】“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虽已入刑,但虐童事件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全国人大代表王静成表示,他今年在全国两会上的建议是,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王静成认为,尽管刑法对虐童行为有所惩治,但还存在问题,包括适用主体对象太窄,对“虐待行为”的法律性定义不明晰,入罪门槛过高——需构成情节恶劣等。王静成表示,很多虐童案并非是监护人所犯,而是监护人、看护人的朋友、邻居等熟人,而他们并不是上述虐待罪名的适用主体。(新京报) 你支持单设“虐待儿童罪”吗?
网友热门回复
脑壳痛的暴躁小仙女:不管是对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的虐待行为都应该入刑,虐童事件未得到有效遏制的原因还是相关的福利机构和法规不完善,西方在这方面已经做到过度的程度,一有虐待未成年的行为出现,机构直接上门带走孩子都不能完全遏制,更何况国内妇联能带家暴男找到已离婚并隐姓埋名的家暴受害者的情况
NemophilistHe:潜在犯罪者
哲学梦涨:另外,法律的制定是个专业的问题,这种投票,主要是吸引流量和引导舆论,没有专业的价值。
西红柿号邮轮船长:这个代表提出的议案,看似高明,实际上是不懂法律。非监护人伤害未成年人,实际上就是故意伤害。当前要做并不是另设新罪,而是要在司法实务中明确这类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范围,让执法者懂得对这类行为必须要用刑事手段加以打击,而不是就和稀泥糊弄过去了。
踏歌行踏歌行踏歌行:我也是这么理解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1988:我不是法律专业,从个人的朴素情感出发,觉得虐待孩子或伤害孩子的,必须严惩重判。
我的欧美男友:[加油][加油] 入罪门槛过高,这真的等于变相纵容犯罪……谢谢这些提出好建议的代表,希望真的可以通过,落实
YET_CARRY_ON:先抱歉,我才疏学浅,不确定法律对儿童的年龄定义范围。我投了“支持”后,转念一想,现在社会也常发生青少年儿童主导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在竭力保护孩子们的同时,也要从法律途径引导少年人的正确行为。要让他们知道,年龄再小,一旦做出无法挽回的错事,也会被依法惩处,也一定会承担罪责。
踏歌行踏歌行踏歌行:我投票选的是不支持。我看好多人在等着看不支持的理由。我说一下我的理解,既然虐待未成年人已经入刑,那么可以在该法条下进一步明确所包含的情形以及调整入罪门槛,一个罪能解决的问题在没有特别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我不建议再另设一个新罪名。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待续)
踏歌行踏歌行踏歌行:另外,监护人的邻居等因条件限制虐待儿童的情形相对较少,可以包含在故意伤害罪里面,没必要纳入虐待罪。以上是我个人看法,有不同意见欢迎讨论,但请不要骂人,谢谢!
咯咯咯咯噗嘻:把虐待罪放宽就好,不要限定在家庭成员间
scarlett-na:不支持的人可以实名吗,有潜在犯罪的嫌疑!
最爱我国:我参与了@三联生活周刊 发起的投票【你支持单设“虐待儿童罪”吗?】,我投给了“支持,需要降低入罪门槛”这个选项,你也快来表态吧~
远古的青椒:不支持,是不支持单独立法!明明有故意伤害,可以从重,何必立一个新法,立新法,比现有立法增加司法解释满难得多!
远古的青椒:我觉得无论孽待儿童还是家暴,都必须纳入刑法故意伤害,还必须从重和严格执行,还必须属于公诉案件!民政部门要跟上,太多父母监护人被判刑,孩子便没有着落……就变成缓刑!受害者依然是受害者!家暴应该纳入征信,离婚原因应该写在离婚证或者判决书上,避免下一个受害者!
黑喵_很快会连产出都做不到了:说得再好听,虐童罪成立了,国内司法系统有多少人敢剥夺父母监护权的?儿童福利系统做好了吗?死循环
Sasen藤原:你们对国家要求太高了,他们没心情管这些鸡零狗碎,大家活着就行了,看看叙利亚你们太幸福了!
Syoux_i:这是人民追求更好生活的基本权利。跟叙利亚比并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人活着并不是只为了活着。
最繁华也是最荒凉:支持
2020呦呦鹿鸣:亲爹妈虐待的孩子的比例是多少? 单亲或续父母的比例是多少?失亲的比例是多少?所以提倡亲生扶养,就需建立婚姻观。提倡善待别婴,就得倡导道德观。 非亲孤儿,就得依赖善恶观。如果只是单单强制和要求,是治标不治本的策略,虐童只会越演越烈。因为人心失去约束会越来越坏,手段和方法也会更高明的
啊略略嘿嘿嘿:只希望不要只是批评教育,再让施虐的监护人带回自家了。期待有更强有力的社会部门来保护未成年。
桑雨辰2号:我更关心被监护人虐待的儿童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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