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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本意,也是民法典(草案)正在修改的方向。
婚姻家庭法中,侵害婚姻关系的主要有两大类行为,一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二是违反夫妻相互尊重、相互抚养的行为。
尽管现行《婚姻法》规定,只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实践中,即便过错方的过错尚未达到上述四种情形的严重程度,若有其他侵害婚姻关系行为的,法官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也会适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夫妻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忠实的原则不应仅停留在倡导的意义上。我国目前的家事审判改革,已将当事人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注重人文关怀,约束过错方的侵害行为,即能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满足社会公序良俗的需要,也有利于弘扬社会伦理道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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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歌行踏歌行踏歌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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