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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说刑法# 发布了头条文章:《家长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争论》 家长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争论
网友热门回复
今天鬼切亲我了吗:每一次你 / 告诉女儿 / 你吼她 / 是因为爱她 便是教她混淆了 / 愤怒与好意 / 这样似乎是还不错的主意 等她长大后 / 便会信任伤害她的男人 因为他们看起来 / 跟你好像
元気淘:小偷家族妈妈帮玲玲剪完头发、烧掉衣服之后抱着她说,记住爱你是不会打你的,爱你是像这样抱着你的
今天鬼切亲我了吗:出自露比考尔,希望大家都能分得清伤害和爱
刺猬小姐-L:“这个案子判不了就是法律没用”“就应该判死刑”我真的恐这种言论了,法律是相对正义而不是绝对正义,结果正义之外还有程序正义,这些喜欢在网络上出警的人有多少是真正理解正义和平衡的含义呢?舆论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永远不能审判一个人,彭宇案和三色幼儿园又有多少人还停留在自以为的真相里?
猫草的种植和养护:顶顶,“法律是一门平衡的艺术”,希望这句话能被更多人认识。
落平川a:“永远要对自己的偏见、伪善和盲目保持警惕,因此也必须要去倾听对立观点,狐狸而非刺猬是我一直的追求。”好喜欢这段话
Charmou思贤:刑法是最后法,在这个底线上开展多元自由的公民生活,是我们的幸运
捡到十元不给警察叔叔:回复@马耀胜:?连这里都敢来了?
雷武龙Tian:说实话,我之前一直认为我国的法律对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是一刀切的……
雅风之颂晓:要真是那样有多少青少年直接进监狱了,2015年的中国家庭发展报告显示,青少年初次性行为年龄为15.9岁。幸好法律不是法盲制定的。
Landstreicher_42:现在的网络环境太难进行理性讨论了…老师辛苦了
不做丧者:很怕老师被喷
孟德尔豌豆杂交:居然碰见撞头像的
月关山白:其他都认同,但是罗老师,这句“未成年之间的品尝禁果的行为很少存在性的剥削,没有必要打击。”,真的,只要读过书的,身边有很多活着的例子。所以,也是有必要打击未成年性行为 的。应该加重的是性教育。
若是你怎么样:罗翔老师讲的打击是以“刑法”打击,刑法是最后法,不到万不得已不使用。未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很少存在 性的剥削。当然校园暴力这种情况,我认为也需要高度重视
咩塔莉卡:怎么能用刑法打击呀?难道要判个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法很严厉的,打击未成年性行为应该从别的方面去做。
阳光里飞舞的尘:鲍某和那个女孩(未成年人),首先孩子是未成年,法律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次,从两个人实际情况看,他们在年龄,身份地位,法律上的权利,智商,知识,经济能力,体力,都是差异巨大的!
阿森纳勇夺七冠王:你说的都是客观事实,但不是证明他有罪的证据
一寒Ting:是不是弱势群体永远是对的?拥有优势地位的人永远是错的?那大街上碰瓷的患重病的老年人,是不是永远都可以都应该都必须获得赔偿?请相信法律,此事件会给予社会公正的判决。只需要静静等待。不要偏听偏信。
厚大法考培训官博:“永远要对自己的偏见、伪善和盲目保持警惕,因此也必须要去倾听对立观点。”
MOIENTOI:微博法官已经当机立断给人判了犬刑了
余生只爱花花一人:发那种血腥的虐猫视频可以判刑吗?
皎皎明月间-:我觉得法律做不到的地方社会评论可以做到 比如全校通报+责以退学/辞退 社会舆论也可以做到警示警醒的作用
-Ryzen-:我想知道假如他虐的是老鼠(野生),虐的是猪(不偷不抢),你还会希望对他进行“判决”吗??
我想吃火锅啊啊啊啊啊:希望大家可以拿事实说话
我想吃火锅啊啊啊啊啊:特别是作为法律人,不要被网络上带节奏的话给带偏,要学会冷静理性地分析事实
小梧切:谢谢老师的观点!鲍某特意利用其认为被害人的童养媳身份而为自己的强奸开脱真的太可恶了!
小梧切:老师让我看到了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应该的作为,谢谢老师的发声
无可关注:“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就范”本身就是胁迫手段之一。其中“迫使就范”的威胁力度应该比对成年人的“胁迫”力度标准更低,是这样吧?
LAW_Star:我们国家还是家长主义这方面考虑的很多一点。
灯泡56945:“引诱未成年参加网络游戏、为网络主播打赏,都有可能构成犯罪”,既然都是引诱了,那是可以界定为犯罪吧?我怎么觉得通过引诱的手段,动机就是坏的呢?
易以西:我猜老师的意思可能是刑法太严厉,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对你说的这种坏人予以打击
猫狗双全的sa酱:罗老师,朋友过生日开派对,想请脱衣舞男来助兴,构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日月长:刑法的判决要符合一般人的朴素道德情感,而自由的实现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否则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这可以驳斥绝对自由主义的观点。
捷特高:请问罗老师,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虐猫拍视频售卖视频那个事件,在我国有法可依吗。
天之间520:你把猫当成蚂蚁你就没有那么愤慨了 在现行法律中这两者是一样的。
刈士:家长们也要确实思考一些问题,这个社会也需要共同努力才能进步。
璐妹发财:老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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