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伟律师:#男子坠楼砸死路人谁担责#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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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坠楼砸死路人谁担责#
1月13日,重庆美德佳园小区一人跳楼砸死另一路人。

跳楼者是一位老年男性,他也是该小区的业主,从2栋12层楼跳下。当时,一名三十多岁男性在楼下打电话,不幸被砸中、死亡。

短短不到一个月,重庆居然再次发生跳楼砸死人的事件。

也就在十几天前的12月24日,重庆一男子从沙坪坝区三峡广场一公寓楼高坠,砸到两名女高中生,三人当场死亡。其中一人是失独家庭再生女,今人唏嘘。

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这一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前面所提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是否可以要求跳楼男子家属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如果该男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至于本案中的跳楼者属成年人,由于其跳楼原因还在警方调查中,若无证据显示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法向其亲属追索赔偿。

张志伟律师:#男子坠楼砸死路人谁担责# 1月13日,-图1

网友热门回复

YingwenLee:自杀悲剧不断!哎

News2020:如此频繁的事件,看来楼下该安装高空坠物防护装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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