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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法治微课堂#华为解职事件反思
李洪元解职时间将华为推向了风口浪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部分网友作为单位员工感同身受,因此把矛头指向了华为的冷酷无情。让我们一起回顾事件经过:
2016年11月,李洪元举报所在部门,此后李洪元随身带录音笔(李洪元采访自己口述)。
2017年,华为内部审计组调查后,停职李洪元。
2018年1月,李洪元所在部门做出不予续签决定,决定给予N+1补偿,李洪元要求2N加年终奖,部门领导同意(此处描述为李洪元单方面公布,华为未公布相关信息)李洪元录音,李洪元签署离职协议。
2018年3月,李洪元签署确认书,拿到30余万补偿款(此前N+1已经走了公对私账户,该款为N+1与2N的差额,未包括年终奖),该款并未走公对私账户,而是由个人账户转账至李洪元账户。
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因未拿到其要求的年终奖曾起诉华为,华为以2018年1月会议中认定李洪元绩效不佳为由,拒绝给予李洪元年终奖,相关法院信息未查询到,此处为李洪元接受采访口述。
2018年12月6日,李洪元被公安机关抓捕,原因是华为报警,理由是职务侵占,后来变更为泄露商业机密,最后变更为敲诈勒索。
2019年3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龙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4月19日,检察院第一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9年5月17日,警方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这次一同提交的还有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时间2019年1月9日,编号为粤安计司鉴2018计972号。
2019年5月28日,李洪元的律师向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递交了《呈请对李洪元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14日,龙岗区检察院第二次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又在7月12日补查重报。
2019年8月22日,龙岗区检察院就对李洪元做出了不起诉决定。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决定不起诉。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释放。
2019年10月24日李洪元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机关对李洪元做出不起诉决定,事件性质已然明了。但事件中暴露的问题,应当引起我们关注。
1.员工离职时,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劳资纠纷中,资方属于相对强势一方,一旦面临员工离职,资方往往希望低成本解决,员工则希望得到更多补偿。利益争夺必然形成博弈,劳动者维权难度极大。但维护自身权益需要依法进行,选择合法手段,避免法律风险,李洪元事件为劳动者维权敲响了警钟。
2.公司在处理劳资纠纷中应当更人性化。从事实经过来看,华为作为一家巨型企业,自然有他自己的劳动制度。按照自己的惯常做法处理问题无可厚非,特别是华为拥有数以万计的员工,如果都希望按照自己的想法实现补偿,如果都希望突破常规,那公司整体管理成本将无限扩大,影响企业发展。但无论如何员工与公司之间应当建立更和谐的关系,在处理员工解职问题时,需要更提现人性化。简单的把老员工推到刑事犯罪边缘,的确不是非常妥当的做法。华为和大型企业需要引以为戒。
网友热门回复
蔡福顺微博:让我们一起回顾李洪元解职事件经过吧!
张志伟律师:多交流
没有感情的死神://@妥协精英:李洪元因为疑罪从无原则被放出来了,你又用疑罪从有给华为定了罪
张志伟律师:呵呵,还是要宽容
没有感情的死神:这件事情大体已经明了了 不知道为嘛还在说
冷视浮华:华为太厚到了!干嘛不公布李的行为?
张志伟律师:华为已经很被动了
STephanie不想说话:对啊 请公布 别暗搓搓暗示别人疑罪从无就是有罪 说清楚李到底做错了什么
岸上的鱼_43940:华为算好的,我见过无耻的单位给你调岗到几千公里之外待遇减半,不安排宿舍三天内到岗,逼着人辞职的。
张志伟律师:很多公司这么干
妥协精英:李洪元因为疑罪从无原则被放出来了,你又用疑罪从有给华为定了罪
张志伟律师:没有真相,只有倾向!
脑残粉滚粗:回复@小城股事多:请起诉,不然一切都是空谈
张志伟律师:力求公正客观
czm1968:转引的资料有错误,例如,李的举报是石沉大海,虽然公司有处分相关人员,但似乎与李无关,也未被停职。
张志伟律师:是吗
张志伟律师:回复@幽林明月与清风:那能否说明HR被胁迫了
蔡福顺微博:回复@用户6618847122 的表态:谢谢你的赞!?
蔡福顺微博:回复@村东头最土嗨的小伙 的表态:谢谢你的转发和点赞!?
大隐於朝:当看到华为两个字时,首先想到了251,然后是404。
摇屹的狗尾儿草律师:看你们头像就猜到你要说什么,看看你们是如何教唆的港渣,你们苟合到哪里就烂到哪里。
社会Wang哥:事情的经过应该从举报华为业绩造假骗国家补贴说起,骗国家补贴好像只是内部处理,有关部门没有管
欲火油条:李一男的亲戚吗
70后的爱:2018.1月这段太模糊,作为律师不该如此不严谨,这两笔钱是一次性谈的还是分开的时间顺序,一次性谈为什么分两次收钱,我如果谈不妥,第一笔就不拿,劳动局见,再不妥法院见,更不接受私人转账,公对公台面上的事,别暗搓搓。
亦正亦邪正正狗13:变更犯罪的名头由举报人做出的的?
feifanqiqi_939:不是还同时起诉了其他几个人吗
浑噩蟹子:不错不错,点赞
WZ_冬:分析头头是道,有证据为什么不告。
venom-snake:@呜就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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