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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主“沱沱的风魔教”陈某因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重庆警方回应网友遭家暴#
女网红被“家暴”的事,终于有说法了。“家暴”的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须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个家暴男以前和前妻以及其他女朋友相处时起暴力行为未得以惩处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以前被暴力的女人未留存证据并且也未上网公开家暴行为,当然了,最重要的是没有这次被“家暴”的女网红的影响力大。发声的人的影响力对事件的处理肯定是有作用的,这个毋庸置疑。
从这个角度讲,女生有一个微博号是多么重要,若有一个影响力大的账号那就更好了。
警方很给力还有一个原因,这次的“家暴”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家暴,男女之间并非夫妻关系,而是男女朋友关系,不在“家庭纠纷”范畴,如果是在“家庭纠纷”范畴,估计拘留也不会这么容易的。
网友热门回复
庄志明律师:@四不大叔: @沈逸 @沈逸-逸备文化 @7维视角 @一个院长的思考 @八大商人 @半杯馊茶 @打奥特曼de小怪兽 @杜建国微博 @党人碑 @帝吧官微 @风的节奏吹 @郭松民 @侯宁 @胡锡进 @军粉姐姐V @凯雷 @辣叶摧秋 @风的节奏吹 @庄志明律师
在树上热爱大地:回复 @名字就随意点好了:明白人,反正对喷子来说开喷就对了
网络里白丁:警察真给力,被打了好几个月,并且上了新闻,警察就出动了。比美国的警察强多了。
李李的小扩扩:拘留的原因是因为不是正式夫妻,这句话让我害怕
庄志明律师:你这个理解有失偏颇
李大莹的微博:如果是夫妻,女方会去保释
庄志明律师:第一个不用回答,都懂的;第二个,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八大商人: #重庆警方回应网友遭家暴# 请教@庄志明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没有夫妻法律关系反而比有夫妻法律关系更容易给这样的故意伤害行为定罪?他们这种无法律夫妻关系而实际同居的,是否可以判定为存在事实婚
萧画家_志鹏:新闻上说他离过三次婚?两个前妻都出来说他家暴才离婚的,还有一个男的看到他家暴打老婆的
马__賽__克:有没有人知道,前赴后继女士们,到底被他什么东西吸引了
暴美9段:没成家不叫家暴,叫故意伤害吧?打的都站不起来,为什么不是刑事拘留呢?
唯满侠_重陽: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的概念吧
快乐的疾走树袋熊1798:要验伤,造成轻伤以上结果才构成故意伤害
燕子sxsxsx:再举报他胡说八道侮辱先烈吧,还能加一个15天。
在树上热爱大地:然后在他微博侮辱先烈的前提下,还能被称为完美男人,这女的也是一言难尽
家有小十六:这几乎顶格了
然然fantasy:真是大快人心,希望广大女性朋友保护好自己,免受家暴伤害
此胖绵绵无绝期:这明显的故意伤害,行政拘留是个什么处理思路?
Rina的野猫生活:这个人出来之后肯定还是很嚣张的
初冬的雪2016:力度太小 太小了!看他那嚣张的样!
Joyce_chen1988:还虐待动物
你一看这名称就知道我爱姚琛:女生们,保护好自己
西风千鑫:666
限量版的我4249:哦啦啦
八大商人:#重庆警方回应网友遭家暴# 请教@庄志明律师,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没有夫妻法律关系反而比有夫妻法律关系更容易给这样的故意伤害行为定罪?他们这种无法律夫妻关系而实际同居的,是否可以判定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_→
快乐的疾走树袋熊1798:故意伤害的定罪和是不是夫妻关系没有太大联系吧(理论上)故意致人轻伤以上结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再次事实婚姻在刑法中只在重婚罪中讨论,民法领域事实婚姻在1994年后以夫妻名义同居不予认定事实婚姻
Miu空明禅:夫妻之间打架报警后也是要验伤的,北京朝阳区的派出所,法医随时都在,你去大医院检查完了法医还要鉴定一下。主要是达到“轻微伤”也不容易……达到了就可以拘留。亲身经验。
闲不住的Miss趙:估计以后也没人跟他耍朋友了,没人帮他养猫养狗,也没有人给他发红包吃碗面了,他又没钱,以后的日子,啧啧啧,想想还有点儿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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