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这个「爱奇艺条款」的看法是什幺呢~
经济部在 8/18 正式预告了「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把经营还有代理中国 OTT 列为禁止範围,并且会在 14 天预告期满后,于 9/3 生效,这个法案若是生效,影响最大的就是爱奇艺和腾讯,而爱奇艺日前也表示会在条例生效前和律师讨论,并承诺绝对会以会员的权益为第一考量
这次的修法主要是因为台湾和中国的审查机制不对等,两岸条例并没有把 OTT 列为中资可以投资的项目,但有些中资为了能够在台湾经营 OTT,依然会绕道而行,例如爱奇艺就是中资委託台湾欧锑锑公司代理,进而达到在台湾落地的目的,因此政府才会根据社会、文化和国家安全的考量,推动了这次的修法
9/3 法案公告实施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表示,将会对爱奇艺违法代理一事进行惩处,另外未来除了代理、经销中国 OTT之外,连提供网路服务给业者的电信商也会一併受到处罚,违者最高可处新台币 50 万到 500 万元罚款
(新闻来源:经济部)